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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考倒计时器 v1.0.43

  • 大小:642KB
  • 语言:简体中文
  • 类别:开关定时
  • 类型:国产软件
  • 授权:免费软件
  • 时间:2018-09-15
  • 官网:
  • 环境:Windows7, WinVista, WinXP
  • 安全检测:无插件360通过腾讯通过金山通过瑞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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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器是一款考试的倒计时时间工具,它可计算继续高考、中考、研考、CET4的考试的最后剩余时间。高考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则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部分省市区因考试制度的不同考试时间为3天(即6月7日-9日),当然额外提醒下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惟一途径,还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电大和远程学历教育等途径,所取得学历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高考倒计时器可显示今天距离指定年份高考的天数,及显示当前时间距离指定年份高考时的小时数,并且每1分钟即会自动更换显示一条高考励志标语,和支持自定义倒计时时日期以及倒计时项目,可以说拥有高考倒计时器用户即可实时知晓距离自己考试最后的剩余时间,以此可让用户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控自己的复习计划。
高考倒计时器

使用教程

1、程序安装完成后,可能不会出现在桌面上,这时用户可进入“C:Program Files (x86)CEET”,点击“CEET.exe”即可打开

2、打开之后,在桌面上的左下方的状态栏中,鼠标右键点击高考倒计时器的图标,点击“设置”

3、在距离中设置要高考的时间,当然还支持自定义中考、研考、CET4的时间设置,完成点击“保存修改”

4、完成之后,在桌面上即可显示相应的倒计时时间

软件功能

1、显示今天距离指定年份高考的天数
2、显示当前时间距离指定年份高考时的小时数
3、每1分钟自动更换显示一条高考励志标语
4、支持自定义倒计时时日期以及倒计时项目
5、支持自定义中考、研考、CET4、高考的倒计时时间

软件特点

1、纯净无广告,用户可享受到最为纯净的倒计时显示界面
2、操作简单,无需繁琐的操作过程,设置好一个时间即可开始相应考试的倒计时
3、支持将该计时器直接钉在桌面上,以此方便用户的倒计时查看
4、查看简单,倒计时间一目了然

高考考试时间

语文:上午9:00-11:30 201X年6月7日
数学:下午3:00-5:00 201X年6月7日
文综/理综:上午9:00-11:30 201X年6月8日
外语(含听力):下午3:00-5:00 201X年6月8日
技术:上午9:00-11:00 2017年6月9日

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2.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3.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4.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四、考生志愿的填报
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3.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异地高考方案

1、北京
北京"异地高考"需要五证,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后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2、上海
2014年起,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3、广东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4、重庆
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5、河北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6、黑龙江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7、湖南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8、安徽
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9、山东
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 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10、吉林
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吉林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
11、浙江
外省籍学生只要有浙江学籍,并在浙江连续读完三年高中,就可在浙高考。
12、江西
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13、辽宁
随迁子女在当地拥有三年完整高中学籍外,要求家庭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14、福建
2014年将率先放开"异地高考",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参加普通高考
15、江苏
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16、广西
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 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 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 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17、河南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18、云南
考生及父(母)户籍在云南,考生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3年学籍;或考生户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学籍,父(母)亲户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社保缴费记录。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可无障碍参加正常高考和录取。
19、陕西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 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 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20、湖北
在省内拥有三年完整高中学习经历并取得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1、甘肃
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户籍,且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2、贵州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23、四川
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4、新疆
根据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本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25、山西
从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山西省内就读地参加中考;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山西省内就读地参加高考。
26、青海
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 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 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27、内蒙古
截止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28、宁夏
考生本人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含6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
29、海南
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高考考试指南

一、考试时间
2001年11月16日,教育部正式签发《教育部关于从2003年起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
1.从1979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时间固定在每年7月7、8、9日。20多年来,高考时间的稳定,对稳定中学教学秩序和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这一时段气温有所升高,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各界希望将高考时间适当提前。
为缓解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对高考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试质量,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调研论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3年开始调整高考时间,高考时间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2.高考时间调整涉及高中教学安排、考试组织和阅卷录取等诸多环节,与公安、卫生、交通、通讯、机要保密等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很大。各级教育行政、招生考试部门、中学、高校和各有关方面要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充分注意由于高考时间提前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采取周密细致的配套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人人皆知,确保高考时间调整平稳顺利地进行,把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做得更好。
二、高考阅卷
1.2014年江苏省继续坚持在本省实施多年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四评制”模式,同时,进一步加强评卷复核和抽查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2.全部科目非选择题部分均实行四评制,各评卷小组对切割后的题块分别进行评卷,每个题块由两名不同的评卷教师分别评阅。若两人评出的分数在学科评卷专家组设定的评分误差范围之内的,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评分误差范围的,进行三评;仍超出评分误差范围的,再进行四评。疑难问题由评卷专家组集体讨论解决
三、录取方式
高考的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如今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 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截止2015年,山东、山西、天津、浙江、福建、四川、广西等省份取消“三本”批次招生,湖北则宣布将于2016年高考取消“三本”批次招生。
2014年11月29日,北京教育学会第27次学术年会在京开幕。
为了实现“教育均衡”的目标,教育部研究建立现任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计划2014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优质学校每年需有不低于10%的教师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也要交流轮岗。目前各省市都在制定相应的轮岗规定。
四、高考保送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起逐步减少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名额)
②获奥赛一等奖、并被选为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省级优秀学生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⑤公安英烈子女
五、高考加分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考新规

一、报考:已考不让考,不可两地考,残疾公平考
1.教育部规定“有大学学历的在校生不可报考高考”
今年以上规定中,填补新规则“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随迁考生不能在“流入”“流出”地同时考试
随迁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流入”“流出”任选其一,不得在两地同时高考。具体按当地省市高考办法执行。
3.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明文规定,考试公平
按照《高考统一考试规定》要求,全国各省市高考点,都要为残疾考生提供平等,公平的考试环境和合理的便利措施。
二、命题:全国卷统一成大趋势
4.全国卷增至26个省市区,京、津、沪、浙、苏单独。
除北京、天津、江苏、上海、浙江等5个省份单独命题外,全国26个省份均采用全国卷。全国考试一张卷教育公平日趋完善。
三、监考:作弊入刑法,科技防替考
5.考试莫作弊,作弊蹲大狱
2015年11月起。正式实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含高考)组织作弊的,将按照刑法定罪,最高可处有期徒刑7年。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广大考生,切莫投机取巧,耍小聪明,以免招惹牢狱之灾。
6.指纹或静脉验证新科技防替考
2016年教育部发布《做好2016高考招生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结合实际,要求必须采用二代身份证做好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试照片与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严格防守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
四、录取:取消加分为公平,合并录取为便利
7.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留5项、剩余加分全部取消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多个省份录取批次合并
2016年,包括河北、江西、辽宁等在内的多个省份明确,将本科第二批与第三批合并为本科第二批。上海则将合并录取本科第一、第二批。据悉,2017-2018年多省也将陆续采取类似的录取批次合并规则。
9.填报志愿结束前招办不得向高校提供考生成绩
教育部明文规定,2016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23] 
下面是山东高考的新规。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2017年山东省合并本科批次录取。本科合并批次后,对2017年的录取批次作了安排,2017年高考将不再有二本线,本科录取将仅设最低控制线。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加分项目,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2017年高考语文、数学由我省自行命题,外语、文综、理综由教育部命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如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后,录取分5批进行,即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高校专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与2016年相比,2017年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一批,而专科(高职)分为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批次。

更新日志

vv1.0.43更新内容
1、增加自定义倒计时日期,可自行设置为任何考试的倒计时器
2、修复背景显示不全的BUG
3、改进软件升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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